
問:我25歲,作息算正常。我對一位同事感覺怪怪的,只要對方碰到我的物品,例如滑鼠,我都用水擦拭後才敢使用,擔心沾到她的指紋。我知道這樣很蠢,因為在公司對方碰過的東西很多,我只能防備可看見的範圍。
在生活中,只要一想到對方的臉、聲音或名字,我就會趕快想其他的人事物,想要蓋過不好的感覺,因此重複很多穿脫衣服、開燈關燈、來回踱步等動作,浪費很多時間。
我還會一直洗手,想把不小心碰到對方的東西蓋掉。有一次對方從座位後面經過,屁股碰到我的外套帽子,我就覺得髒,還會用水噴洗,自己不敢穿。
請問我知道自己的行為無意義可言,這可以看醫生嗎?
答:資深精神科醫師 吳佳璇
從你詳細的描述,這些都是典型的強迫症狀,強迫症患者對於清潔、整潔、秩序等相關議題很敏感,會企圖用有抵銷作用的想法或行為控制,但又自覺這些想法無意義,可笑,不做不想又不行,以至於更加焦慮。
請你速速就醫,醫生一定能助你減輕困擾,重享生活的樂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