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地久。天地之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
《老子》
老年遗产纠纷是近年来社会和法律关注的热点之一,统计显示,各地法院受理的遗产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老年人具有自由处置 财产权,老年人对其所积累的财产,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子女和配偶对自己的关心和照顾情况来决定由一人或数人继承自己的遗产,并决定他们继承的份额。专家 提示,老年人要增强遗产意识,了解自己和子女的权利,才能最大限度避免遗产纠纷发生并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1、老年人要加强财产意识
老年人要重视自己的财产,提前计划好自己及老伴的生活保障,对自己的财产有必要看紧店。许多老年人认为财产早晚都是子女的,产权意识淡薄,早早将财产赠予给子女,一旦出现纠纷,到时候后悔已经来不及了。所以老年人应该加强维权意识,咨询相关律师。
2、老年人立遗嘱要及时并合法
根据《民法》和《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是实施权利的一种法律行为,所以老年人要树立自己的财产所有者的权利意识,自愿订立遗嘱,确立遗产继承 人。子女强迫老年人立遗嘱,干涉遗嘱内容,都是违法行为,是对老人财产权的侵犯。老年人应该在身体健康、思维清楚时及时立遗嘱,同时要符合《继承法》的规 定:内容要完善,措词简练准确,字迹要清晰。遗嘱内容要避免以下几种错误:处分其他人的财产,例如处分和妻子共有财产中属于妻子的财产份额;剥夺继承人中 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如未成年任、残疾子女等)的继承权;立遗嘱人和继承人的身份状况、处分的财产情况、订立日期等均要具备。订立遗嘱后,内容要 注意保密,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遗嘱书也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被篡改。
遗嘱有不同的方式,一般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各种方式有不同的要求,其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3、老年人要树立维权意识
很多老人受传统观念和文学的影响,在财产问题上只考虑对子女的感情,碍于情面,怕打官司丢脸,宁可自己受委屈,也不愿用法律作为武器来维护自己 的利益。因此,老年人应当从心理上树立维权意识,养成维权习惯,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调解无效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康乃馨贴士:专家指导老年人的心理细节】
冷落遗弃感:有的老年人退休后,觉得失去了工作,失去了权力,生活中没有了迎来送往的热闹,觉得不能再在职权的舞台上“操作表演”,心里便会产 生萧条冷落之感,这种失落的心理缠缠绕绕,挥之不去,如同被人抛弃后那种难受。专家分析与调适建议:由于自尊心过强,同时受虚荣心的驱使,对自己的“角色 转换”想不通,因而产生消极自弃情绪。从健康的角度讲,情绪消极,人的抗病能力就会下降,对生活会产生不良影响。其实,“丢权”变老,犹如季节转换,是人 生的必然规律。唐代诗人孟浩然有诗云:“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一位退休老人说得好:“草随风动,权随职走,退休离职,天经地义,有什么好懊恼失意 的。”记住他们的话,用平常心做好“角色退场”吧。
累赘包袱感:有的老年人多疑多心,思想变得愚昧,常常感到自己无能为力,不能再为家里做事,认为自己是子女的累赘和包袱,是“三饱一倒”的“活害”,觉得生活是一种折磨,是一种煎熬,因而产生悲观失望的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