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腦血栓形成
(一)急性期應遵循以下治療原則:1超早期治療,發病後爭取立即就診,力爭在3~6小時治療時間窗內溶栓治療。2個體化治療,根據病人年齡、缺血性卒中類型、病情程度和基礎疾病采取最適當的治療。3防治並發症,如感染、腦心綜合征等。4整體化治療,采取支持療法,對症治療和早期康復治療。
(二)內科綜合支持治療:特別注意血壓的調控。根據腦梗死的不同情況,宜進行個體化治療,避免血壓降得過低,加重腦梗死。 1早期腦梗死,根據患者的整體情況和基礎血壓及血壓的升高程度,如收縮壓在185~210mmHg或舒張壓在115~120mmHg之間,也可不必急於降血壓治療,但要嚴密觀察血壓變化,如果大於220/120mmHg,則應給予緩慢的降壓治療。2出血性腦梗死,應使收縮壓小於等於180mmHg或舒張壓小於等於105mmHg。3溶栓治療前後,如果收縮壓>180mmHg或舒張壓>105mmHg,則應及時降壓治療。4腦梗死恢復期,均按高血壓病的常規治療要求進行治療。
(三)抗腦水腫、降顱內高壓
1.脫水治療
必須根據顱內壓增高的程度和心腎功能狀況選用脫水劑的種類和劑量。
1 甘露醇:是最常用的脫水劑,大約8g甘露醇帶出100mL水分。一般用藥後10分鍾開始利尿,2~3小時作用達到高峰,維持4~6個小時。可用20%甘露醇125~250mL快速靜脈滴注,6~8小時1次,一般情況應用5~7天為宜。顱內壓增高明顯或有腦疝形成時,可加大劑量,快速推注,使用時間也可延長。
2夫塞米(速尿):一般用20~40mg靜注,6~8小時1次,可與甘露醇交替使用。
3甘油果糖:大約30分鍾起作用,持續時間6~12小時,可用250~500mL靜脈滴注,每日1~2次。
皮質類固醇激素雖可減輕腦水腫,但易引起感染、升高血糖、誘發應激性潰瘍,故多不主張使用。大量白蛋白可佐治脫水,但價格較貴,可酌情使用。
2.外科降顱壓治療。
(四)改善腦血循環
腦梗死是缺血所致,腦梗死腦組織病變中心部位已經是不可逆性損害。但梗死組織周邊存在半暗帶仍可恢復其功能,恢復或改善缺血組織的灌注,避免形成壞死,成為治療的中心。
1.溶栓治療
1適應證
1年齡18~75歲。
2發病6h以內。
3腦功能損害的體征持續存在超過1h,且比較嚴重。
4腦CT已排除顱內出血,且無早期腦梗死低密度改變及其他明顯早期腦梗死改變。
5患者和家屬簽署知情同意書。
2禁忌證。
1既往有顱內出血,包括可疑蛛網膜下腔出血;近3個月有頭顱外傷史;近3周內有胃腸或泌尿系統出血;近2周內進行過大的外科手術;近1周內有不可壓迫的動脈穿刺。
2近3個月有腦梗死或心肌梗死史,但陳舊小腔隙未遺留神經功能體征者除外。
3嚴重心、腎、肝功能不全或嚴重糖尿病患者。
4體檢發現有活動性出血或外傷的證據。
5已口服抗凝藥;48小時內接受過肝素治療。
6血小板計數小於100,000/mm3,血糖小於2.7mmol/L。
7血壓:收縮壓大於180mmHg,或舒張壓大於100mmHg。
8妊娠。
9不合作。
3溶栓藥物
1尿激酶:50萬IU~150萬IU,溶於生理鹽水100~200mL中,在1小時內靜脈滴注。
2重組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物:劑量為0.9mg/kg(最大劑量小於90mg),先靜脈推注10%(1分鍾),其余劑量連續靜滴,60分鍾滴完。
4溶栓治療時注意事項
1將患者收到ICU或卒中單元。
2定期進行神經功能評估。
3注意患者出現的不良反應。
4監測血壓。
5溶栓治療24小時內,一般不用抗凝、抗血小板藥。
2.降纖治療
蛇毒制劑可以顯著降低血漿纖維蛋白原水平,尚有增加纖溶活性及抑制血栓形成的作用,因此臨床上更適合合並高纖維蛋白原血症患者。
1巴曲酶:首劑10BU,以後隔日5BU,靜脈注射,共3~4次。
2降纖酶。
3其他。如蚓激酶,蘄蛇酶等。
3.抗凝治療
抗凝治療的目的主要是防止缺血性卒中的早期復發,血栓的延長及防止堵塞遠端的小血管繼發血栓形成,促進側枝循環,但急性期抗凝治療雖已廣泛應用多年,但一直存在爭議。主要藥物有:
1普通肝素
2低分子肝素
3類肝素
4.抗血小板制劑
阿司匹林:發病48h內用阿司匹林100~300mg/d,可降低死亡率和復發率,但不要同時在溶栓或抗凝治療時用。其他如塞氯匹定、氯吡格雷均可選用。
5.神經保護劑
可通過降低腦代謝,干預缺血引發細胞毒性機制減輕缺血性腦損傷,藥物可用胞二磷膽鹼、依達拉奉及鈣通道阻滯劑等。
6.其他:外科、血管介入等資治療。


